CZC﹝2013﹞第8號楚雄市民政局2013年救災大米采購項目
【招標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18號令》、《云南省政府采購條例》等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受楚雄市民政局的委托,對楚雄市民政局2013年救災大米 采購項目進行公開招標,歡迎滿足投標資格、具有相應供貨或完成項目能力、信譽良好的合格經銷商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1、標段劃分:不劃分標段。
2、招標范圍、交貨時間及地點:
2.1本次招標范圍:救災大米的供貨及相關技術服務詳見貨物清單
2.2 交貨時間:2013年5月30日前到貨并驗收合格完畢;
2.3 交貨地點:楚雄市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
3、單價限價:5.5元/公斤。
4、投標人資格要求:
4.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所有條款;
4.2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4.3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會計財務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5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6企業(yè)注冊資金在150萬元以上;
4.7近一年內有業(yè)績、有較強的供貨能力、有良好的管理服務經驗。
4.8 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5、招標文件的獲?。?/DIV>
5.1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及地點:有意參加投標的供應商應在2013年3月14日至2013年3月1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節(jié)假日照常上班)到楚雄市東興路54號州人防辦院內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購買招標文件。購買招標文件時,投標人應出示經過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企業(y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如法人未授權的無需提供)、糧食收購許可證、糧食加工生產許可證以供查驗。同時提交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證照復印件。
5.2購買招標文件費用:招標文件售價600元;報名費:100元;標書售后不退;
6、保證金繳納方式:
(1)投標單位在開標截止時間5天前將¥14000.00元(人民幣壹萬肆仟元整)的投標保證金由公司基本賬戶匯款至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投標人在繳納保證金時,須在銀行匯票備注欄中寫明投標項目名稱、項目編號、開標時間等有關信息,不按規(guī)定填寫匯票的中心予以拒收。
(2)投標人應在開標前1日攜帶匯款復印件(加蓋公章)及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到我中心服務大廳對應的銀行窗口兌換保證金收據(jù)。保證金收據(jù)原件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帶到現(xiàn)場,以供查驗;未交投標保證金的單位的投標文件將被拒絕接收。
投標保證金匯入賬戶:
收款單位: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銀行:農業(yè)銀行楚雄鹿城支行
帳 號:24100601040006193
1﹚未按規(guī)定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將被視為無效投標;
2)未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將于定標后按投標方提供的退款信息退還;
3)中標的投標方的投標保證金,簽訂合同后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后退還;
4)開標后投標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標,否則投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
7、投標文件的遞交和開標
7.1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為2013年4月3日北京時間下午15:00時。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截止時間后提交的投標文件將被拒收,采購人不予受理。
7.2開標時間同投標截止時間,開標地點: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7.3開標時必須帶樣品,樣品必須密封包裝并注明公司名稱,否則按廢標處理。
采 購 人:楚雄市民政局
招標代理機構:云南旺和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楚雄市東興路54號(州人防辦院內)
聯(lián)系 人:馬榮斌
聯(lián)系電話:0878-3010621
傳 真:0878-3010621
楚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13年3月14日
貨物需求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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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產品(項目)名稱 |
產品技術參數(shù) |
數(shù)量 |
計量單位 |
交貨地點/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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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救災
大米 |
1、GB-1354三級粳米,不完善顆粒不超過6.0%,雜質總量不超過0.4%,碎米總量不超過15%、小碎米2%,水份不超過15.5%;色澤、氣味、口味正常。供貨方應出具市級或市級以上糧食質量檢驗機構對所采購的糧食的質檢合格證書。
2、大米必須是2012年以后的粳稻新加工,加工和裝袋時購貨方不定期進行抽查,如發(fā)現(xiàn)陳米或陳谷加工的米一律不驗收。 |
127273 |
公斤 |
包裝要求:包裝口袋包裝口袋要求符合國家標準,由供貨方提供,每袋分成25公斤,密封袋口,保證在運輸中不出現(xiàn)泄漏,包裝及運費等各種費用含在采購價款中,購貨方不另付款,供貨方必須做到統(tǒng)一標識、統(tǒng)一質量、統(tǒng)一包裝、統(tǒng)一運送。交貨地點: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所在地;交貨時間:2013年5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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