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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業(yè)新聞

    招投標小知識 │ 廢標后的項目重新招標,原評審專家是否需要屏蔽?

    •  2021-06-09
    •  admin
    •  次瀏覽
    今日提問

    廢標后的項目重新招標,原評審專家是否需要屏蔽?


    答:


    無需屏蔽,廢標后的項目重新招標不屬于法定規(guī)避的情形。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一)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nèi),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jiān)事,或者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qū)嶋H控制人;

    (二)與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三)與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評審專家發(fā)現(xiàn)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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